法制手抄报摘抄内容法律小常识|法制手抄报:法律细节决定法律适用成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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细节决定成败,学好、用好、研究好法律,处处离不开细节。问题在于,细节乃细微之小节,学法时怎么注意到它、用法时怎么看到它、研究法律时怎么感悟到它,如何倾注于法律的细节真是一个大问题。
一个翻新版的现代寓言可以给我们很好的启发。课堂上,老师想考察一下一个法科学生的智商有没有问题,就问:“树上有10只鸟,开枪打死一只,还剩几只?”这是一个老掉牙的问题。大人考察已经学过算术的小学生是否聪明常问这个问题。如果谁按照10-1=9的算术作出“9个”的回答,算术是对了,答案却不对,因为剩下的9只都跑掉了,回答“9”的小孩被认为不聪明,回答“0”的小孩才是聪明的。该寓言的新版本更关注回答者的细节,学生并不急于被动回答,而是连续主动发问:“是无声手枪还是一般的手枪?”“枪声有多大?”“在这个城市里打鸟犯不犯法?”“您确定那只鸟真的被打死啦?”“树上的鸟有没有聋子?”“有没有关在笼子里的?”“有没有残疾的或饿得飞不动的鸟?”“算不算怀孕肚子里的小鸟?”“打鸟的人眼有没有花?保证是10只?”“有没有傻得不怕死的鸟?”在老师作了不耐烦的回答后,学生最后满怀信心地说:“如果您的回答没有骗人,打死的鸟要是挂在树上没掉下来,那么就剩一只;如果掉下来,就一只不剩。”在这个寓言里,学生通过细节的追问,进一步深化思维,展现给老师超乎其想象的智商,让老师也晕了。当然我们完全可以说,这里面还有很多影响答案的细节。例如,枪声只影响听力不影响视力,所以如果十只鸟在相视玩耍,那么关于是不是无声手枪和枪声分贝大小的追问就没有意义了;捆在树上的鸟、病得要死和老得要死的鸟也不可能飞走。细节太多,长篇累牍也不可能列举完,寓言只列举出其中的一些细节抛砖引玉,将更多的思考留给读者。
细节就是将问题的相关联系之微小处都考虑到,是思维缜密的反映。法律是由细节组成的,法律的细节决定适用法律的成败。如果将法律比作环环相扣的链条,每个细节都是这链条上的一链,如果前后链紧密勾连,则会大大超过自身的价值,产生“四两拨千斤”的作用。
对于法律事实的认定而言,要注重细节与法律事实的吻合,如果二者严重对立,就说明法律事实的认定有误。如林肯曾为被指控犯有谋杀罪的阿姆斯特朗辩护,法庭上,证人一口咬定阿姆斯特朗在10月18日那天深夜11点枪杀了死者,并说自己站在一个草堆后面,亲眼看到被告在草堆西边20米至30米处的大树旁作案,因月光正照在被告脸上,所以他看清了作案人的面孔。林肯在和证人辩论后很自信地宣布:“证人是个骗子!10月18日那天是上弦月,深夜11点钟时,月亮已经下山了,怎么可能有月光照在阿姆斯特朗的脸上?退一步说,即使月亮还没有下山,还在西天上,那么月光也只能从西往东照,证人躲在阿姆斯特朗东边的草垛旁,如果阿姆斯特朗面向证人,月光也只能照在阿姆斯特朗的后脑勺上,怎么可能照到他的脸?如果阿姆斯特朗背向证人,面向西方,月光照在了阿姆斯特朗的脸上,证人在阿姆斯特朗的东边也只能看到他的后脑勺,又怎么可能看到他的脸?”在林肯丝丝入扣、鞭辟入里的辩论面前,证人承认自己作伪证。在这个案子中,林肯将10月18日上弦月、月亮方位、月光方向、证人处于阿姆斯特朗东边的位置等种种细节联系在一起,戳穿证人的谎言,揭露案件事实的真相,还被告以清白。如果本案的律师不是林肯而是分析能力平庸的其他律师,就不能够分析出证词各个细节的抵牾之处,就不能够令人信服地说明证词是伪证,极有可能发生冤案。在赵作海案中,有一个足以推翻事实认定的细节:压在死者身上的三个石磙,每个都重达四五百斤,赵作海作为一个普通人,怎么能够搬得动呢?如果司法人员注意到并认真合理地解释这个细节,冤案就可以避免了。12
对于法律运用而言,如买方将“定金”写成“订金”,一字之差就会造成重大损失。
再小的细节也是法律链条上的一环一节,法律的小细节决定着法律大链条的架构。无论是法律规则的运用、法律事实的认定还是法律规则的适用,细节都是寻找正确方法、路径和答案的突破口,对细节的任何疏忽会酿成后悔莫及的大错,因为毕竟把握好细节并不是一件难事,关键是我们对待细节的心理是否足够重视、心态是否端正、心思是否专注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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